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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1/T 162.4-2021 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工作规范 第4部分:面试考官

DB3311/T 162.4-2021 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工作规范 第4部分:面试考官

简介

DB3311/T 162.4-2021 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工作规范 第4部分:面试考官

标准编号:DB3311/T 162.4-2021

规范名称: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工作规范 第4部分:面试考官

该国家标准规定了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以下简称面试考官)管理工作的总则、考官条件、考官资格管理、日常管理、监督与改进要求。

该国家标准适用于市级及以下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的面试考官管理工作。

丽水市公务员局

起草单位:丽水市公务员局、丽水市人事考试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刘新民、王旭彪、姚旭豪、蒋建平、管庆玲、刘锐俐、王建朝、苏文、潘剑、吴益平

批准发布部门: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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