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DERM 2001-2018 胸痛中心(标准版)建设与评估标准
标准编号:T/CADERM 2001-2018
规范名称:胸痛中心(标准版)建设与评估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胸痛中心建设的具体要求和评估的具体细则,包括基本条件与资质、急性胸痛患者的评估及救治、院前急救与院内绿色通道的整合、培训与教育、持续与改进预计相关规范性附录、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适用于年度PCI手术量≥200例,年度急诊PCI手术量≥50例,且至少有2名能独立开展急诊PCI手术医生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胸痛中心建设与评估工作。
起草单位:心血管健康(苏州工业园区)研究院、解放军广州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胸科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武警部队后勤学院附属医院、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解放军昆明总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武警总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苏州九龙医院、天津市胸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总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安徽省立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