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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38-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

HJ 438-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

简介

HJ 438-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

标准编号:HJ 438-2008

规范名称: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压燃式发动机、以及装用以天然气(NG)或液化石油气(LPG)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点燃式发动机的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技术要求(包括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机动车装用的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及其汽车的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型式核准。若装备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N1和M2类车辆已经按照GB 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91,HG/T 245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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